宜春新闻:购买电动车多长个心眼 |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8-23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大 中 小】
|
特别注意把好“四关”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如今已成为许多消费者青睐的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严重。针对电动车投诉的有关问题,近日,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6年第8号消费警示: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要慎重。
电动自行车质量堪忧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工商局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一次专项抽检,共抽查5个品种,11个批次,经新余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只有2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达标,合格率仅为18.18%,约八成“超重”,结果令人堪忧。
三大问题投诉最为集中
据新余市消费者协会介绍,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电动车重量不达标、电瓶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安心”三大问题的投诉最为集中。另外,电动车车速过快、没有明确的“三包”标准等也是消费者反映相对较多的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电动自行车称得上是自行车衍生的新产品,必须具有自行车的骑行功能,如果体积太大就会失去骑行的功能,当没有电时根本无法行驶。
购买电动车时应把好“四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消协特发出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把好质量关。要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经营者和知名品牌电动车;购车后,要到交警部门上牌。
把好服务关。购买后要将电动车的电机号和电池型号等项目在发票上填写清楚。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在维修时要求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还要注意询问电动车、尤其是电池的生产日期。
把好安全关。购车时,先要求商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要注意看相关的技术参数和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注意车架、电机、控制电器、电池等配置,如果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把好“三包”关。电动自行车不属于“三包”产品,而且电动车各生产厂家的“三包”规定在条款、格式、内容、期限等方面也不尽相同,“三包”期限计算方法上也不统一,应特别关注和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以确保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廖海金)
责任编辑:风淡些 |
声明:转载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快速地传播行业信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关系,未能对转载内容的真实性逐一考证,仅供参考。在采集录入的时候未能及时通知信息版权所有者,谨向你们表示感谢。如果您觉得本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您的意见。 |
| |
| 资源评论 |
|
|
评论需知: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评论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本声明条例的权利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相关资源 |
|
| 车速提安全系数降,购买电动车考虑技术标准 [2006-12-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