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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新闻:购买电动车多长个心眼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8-23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特别注意把好“四关”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如今已成为许多消费者青睐的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严重。针对电动车投诉的有关问题,近日,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6年第8号消费警示: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要慎重。

  电动自行车质量堪忧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工商局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一次专项抽检,共抽查5个品种,11个批次,经新余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只有2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达标,合格率仅为18.18%,约八成“超重”,结果令人堪忧。

  三大问题投诉最为集中

  据新余市消费者协会介绍,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电动车重量不达标、电瓶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安心”三大问题的投诉最为集中。另外,电动车车速过快、没有明确的“三包”标准等也是消费者反映相对较多的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电动自行车称得上是自行车衍生的新产品,必须具有自行车的骑行功能,如果体积太大就会失去骑行的功能,当没有电时根本无法行驶。

  购买电动车时应把好“四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消协特发出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把好质量关。要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经营者和知名品牌电动车;购车后,要到交警部门上牌。

  把好服务关。购买后要将电动车的电机号和电池型号等项目在发票上填写清楚。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在维修时要求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还要注意询问电动车、尤其是电池的生产日期。

  把好安全关。购车时,先要求商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要注意看相关的技术参数和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注意车架、电机、控制电器、电池等配置,如果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把好“三包”关。电动自行车不属于“三包”产品,而且电动车各生产厂家的“三包”规定在条款、格式、内容、期限等方面也不尽相同,“三包”期限计算方法上也不统一,应特别关注和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以确保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廖海金)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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