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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菱电动自行车是假的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7-18 9:26:09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日本三菱称未授权也未生产电动自行车,一些给西安供货的天津厂家曾涉嫌侵权被天津工商查扣  


   姚先生在西安北关电动车市场已经做了半年电动自行车生意,两个月前,他经营了一款“日本三菱”电动自行车。由于生产厂家不提供相关手续,也不提供零配件以及售后服务,姚先生怀疑该车是假冒产品。 

  西安零售商质疑 

  我销售的“日本三菱”电动车是假冒的 
  去年11月,姚先生在天津一次电动车展销会上,发现一款“日本三菱”电动自行车,让他颇为心动。当时,对方告诉他,该品牌电动自行车在陕西还没有销售点。在对方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他参观了该电动车的生产厂。“厂子叫什么名字,没有看到,但当时确实没有想到他们会骗人。”姚先生回忆说,今年2月份,他和负责销售该品牌车的经理甄某签订了销售协议,协议上落款的公司是“天津宝禄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在4月份,他向甄某汇了2万多元,购买22辆车。过了半个月,对方发过来15辆。在他再三催促下,随后的一个多月,对方又分两次发来了三辆车。“让人纳闷的是,后边发来的三辆车,却不是‘日本三菱’,而成了其他的牌子。至今对方还欠我四辆车。”  
    姚先生说,最为麻烦的是,天津方面一直不提供该品牌车的相关手续,也不提供零配件以及售后服务。难道该车是假冒产品?姚先生逐渐产生了怀疑。  
    据他介绍,目前18辆车已卖出17辆,但卖这些车让他赔了1000多元。根据该车的品牌,在市场上零售价应该在2200元左右,而目前该车只卖到1700元左右。无奈之下,姚先生从上个月起,就不卖这个牌子的车了。 

  “日本三菱”电动车    曾被天津工商查扣 

    天津宝禄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究竟有没有得到日本三菱公司的授权?经调查了解,记者得知:今年5月31日,“天津宝禄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被天津工商局东丽分局查处。在津工商丽扣字(2007)第5-31号扣留财物通知书上,记者看到,天津工商部门同时依照《商标法》,对“天津宝禄车业科技有限公司”20辆标有“日本三菱”字样的电动车进行了查扣。  
    而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向天津工商局东丽分局出具的产品鉴定书也指出:我公司从未授权上述公司(指天津宝禄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或者个人生产销售我公司产品,经鉴定,该产品(被扣留电动车)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为假冒我公司“三菱”注册商标的产品。  
    对此,记者联系了“天津宝禄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甄某。他说,他和“宝禄公司”只签了三个月合同,今年5月份,他就离开了。但他表示,目前,他已将“日本三菱”电动车的授权书给了天津另外一家公司。“日本三菱给我们的授权有合理合法的手续,日本的、中国的注册商标都有。”记者要求他将授权书传真一份时,甄某表示,他没有这个义务。 

  “天津安鹏”    受委托加工“日本三菱”电动车 

    在西安北关电动车市场里,记者发现,挂有“日本三菱”字样的电动车开始在该市场的另外一家店出售。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甄某已委托了“天津安鹏车业有限公司”来生产“日本三菱电动车”。通过电话,记者以订货名义联系了该公司。  
    据一位自称负责售后的闫女士介绍,他们公司生产的是其他三种电动车,而生产“日本三菱”电动车,公司是受甄经理委托,以前他委托另外一家公司生产。就相关问题,闫女士还通过网络这样回答记者:  
    记者:日本三菱电动车是甄经理委托你们生产的吗?  
    闫女士:是的。我给你发一下委托书。  
    记者:你们有没有看到他的授权书?  
    闫女士:和我们签的有合同。  
    记者:能不能看一下合同?  
    闫女士:授权书就是合同。甄经理把日本三菱授权给我们,有我们的生产许可证就行。  
    记者:日本的授权就是刚才的那份授权书吗?  
    闫女士:是的。三菱的牌子,我们安鹏(公司)的生产许可证。  
    后来,闫女士给记者传来了甄经理的授权书以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大意是:授权安鹏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本三菱”等品牌电动车,授权期限为两年,在使用此商标期限内出现一切违法事宜均由授权人全权负责。签名为甄业华,时间是2007年。同时,记者还发现,该授权书上没有任何公章,只按了个手印。 

  日本三菱    没有授权也不会生产电动车 

    究竟日本三菱公司是否授权国内一些公司或者个人生产“日本三菱”电动车?就此,记者日前联系了日本三菱商事(天津)有限公司,该公司史小姐、尹先生表示,三菱公司及名下企业肯定不会生产电动车,也没有授权任何公司或者个人。  
    尹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电动车是中国特有的商品,三菱公司不会生产电动车,公司在中国从来也不做这样的授权,即使有合作伙伴,也是一起做,但不会发委托书或者授权书。  
    对甄某名片上所注明的“日本三菱中国电动车事业拓展部代表取缔役”、“电子车业株式会社”等名称,尹先生表示,三菱公司没有这样的部门。  
    同时,记者和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联系得知,他们没有在国内生产电动自行车,也没有授权其他的公司或者个人来做。 

  维护电动车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西安一些电动车市场,有很多克隆的“名牌车”,不少厂家只是在外观上简单模仿,但产品在安全性能上存在很大问题,给消费者埋下了安全隐患。“维护著名商标的知识产权,刻不容缓。”昨日,西安律师王洪池说,由于电动自行车技术含量并不高,构造不复杂,被“克隆”的难度也不大。  
    根据目前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颁发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1200多家,去年,全国生产电动自行车达1200多万辆。  
    王洪池提醒一些企业注重自主创新,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把投机取巧、复制别人的品牌作为发财致富的捷径,是不可取的。

来源:华商报网络版
http://hsb.huash.com/gb/newsdzb/2007-07/17/content_6424002.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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