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浙江自行车网 - 消费观察
超标电动车属非法,已购市民可申请退货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7-24 8:58:38 来源:新华网 设置字体【

    三亚市将全面整治超标电动车的消息,引起了三亚市民的关注。7月23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与超标电动车有着严格区别。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和被查处的车辆,大多数都不达标,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 

    对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为了从生产和销售等源头上解决超标准电动车的问题,质监和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封,并限期召回已卖的超标电动车,经检测不合格的电动车,也将统一销毁。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如果问题出在厂家或销售商,消费者可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助下,申请退货。 

    针对市民反映交警部门收缴超标电动车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林汉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交警部门可依法收缴。 

    林汉如说,8月1起,三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代号“海潮行动”的交通整治大行动。届时,公安机关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将一律收缴,不再罚款放行,并对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允许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也不能载人载货。

出处: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7/24/content_10657533.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声明:转载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快速地传播行业信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关系,未能对转载内容的真实性逐一考证,仅供参考。在采集录入的时候未能及时通知信息版权所有者,谨向你们表示感谢。如果您觉得本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您的意见。
资源评论
大名:
邮箱:
内容:
验证码:
相关评论
评论需知: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评论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本声明条例的权利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资源
  • 海口:开展整治,超标电动车市区行驶一律查扣 [2007-7-9]
  • 海南:商家卖超标电动车,被查扣30辆 [2007-7-5]
  • 浙江:超标电动车肇事可能成交通事故新增长点 [2007-5-31]
  • 山东济南:取缔7处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 [2007-5-24]
  • 西安冒牌商会涉嫌非法敛财 [2007-4-9]
  • 福州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2006-12-30]
  • 广州:严查超标电动车 [2006-9-11]
  • 上海:10余款超标电动车禁止在沪上路 [2006-10-19]
  • 广州:超标电动车必须严禁 [20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