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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稿选登:杭州市电动车总量限制不合理,建议取消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8-10 15:00:33 来源:浙江自行车网 发表评论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电动自行车条款不合理可向向法制办85251216反映,《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以及“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实行总量控制”,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tp://www.hangzhoufz.gov.cn/fzb/lftz/lftz200707111.htm
    政府一个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决策出台要把各种情况搞清,要有很多数据,充分论证,要有后果分析。到底杭州有多少电动车,有多少外地牌和没上牌的,有杭牌显示是65万辆还是更多,外地牌有50万还是更多,没牌有多少,实际道路上行驶有多少。334万辆中很多自行车由于有电动车替代是没上路的,到底有多少自行车是上路,有的人有电动车后把自行车放在家里不用的有多少?334万-58万就是上路自行车数,就得出电动车占17%算法,科学吗?到路上观测电动车不比自行车少,可能有时多吧,到底有多少100万辆还是150万辆,如果公布数据都不让人信服,所依前提数据都不准确的话,决策的正确性也不一定合理?应成立的调研组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广大市民意见,再作决定不迟,只要程序民主,论证科学,对长远有利,禁了后善后问题应对有法得当。如这近两百人万分流有多少人会公交,多少人会购汽车,新增驾驶员会会由于新手会造成多少事故,多少人会换自行车,多少人会打的,多少人会步行,要相应测算过,如增加了私家车如何解决停车问题,公交要增加多少辆,增加多少晚斑车,打的的车要加多少,会增加多少环境问题,道路要加宽多少,要增加多少财政投入改造现有道路,如果进行补偿,这笔巨款是用什么方式征集是加税还是专项,没有这些科学论证,不是儿戏吗?个人发表个意见可以,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理性,否则后面造成问题比要解决问题还多还大,又如何办?  
    在杭州路上瞧到电动自行车杭州牌的就有65万之多,加上外地牌的,百万以上也不止,换了电动车后自行车就不会骑了,所以334万辆中很多自行车是淘汰不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超过百万辆,对非机动车总量控制难道都要他们开机动车,那不是更堵,不知这样立法为了什么,难道为了增加机动车,使杭州交通更堵吗,
    一、禁了电动车后不但电动车主受损失,开汽车的和挤公交的百姓利益都要受损,会造成杭州交通更堵塞如果有很好公共交通,开通了地铁,方便价低,很多人也不会花那么多钱买电动车。如果杭州停车位很多,路上也不堵车,很多人也会开汽车.如果城区不扩建房子没越造越远,自行车也很轻松.从城西到九堡体力时间都会吃不消,因为城市扩大后自行车不能跑那么远,就要自行车换成更合理交通工具。换交通工具富人选汽车,工薪阶层首选电动自行车.如果限百万(包括外地牌)电动车将使私家车大大增加,更加大杭州环境污染和交通拥挤,开车人也天天堵车。禁了电动车后开汽车的和挤公交的百姓利益都要受损,由于城区扩大,禁了电动车,只有买汽车,道路本已开不动车,加入十几万辆或几十万辆车,机动车道上还能跑得开车吗.多个几十万人挤公交,已饱和的公交可能要挤死人了。如果真禁了电动车后汽车数量会急增,私家车主更开不动车了,车位更难找,道路停车会更多,交通会堵,禁电动车后面连锁就会对汽车限制.否则汽车无法走了,乘公交也会多了好多人更挤,其实百姓利益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电动车要比自行车快,也加快通过率,反减少非机动车道拥挤情况每年增加12万辆电动自行车,也减少12万自行车,但电动车速度快加快了通过量实际减少拥挤。禁电动车是对开汽车的最大损害,多了数万马路新杀手,再找不到车位没了电动车,百万人换其它交通工具出行,不知多了多少开车新手,这么多马路新杀手上路要死多少人。多了多少经济型小车,车位更不够用,机动车堵得更难开,汽油更难加。那些开机动车要想禁电动车不让他们在非机动车道走,非要多些汽车与你堵道,与你抢车位多个几十万辆电动车不存在停车难问题,多个几万辆机动车,还有哪个商场前有车位阿,加油站不要排队长长,开车不是比自行车更慢,错误决策倒霉是全体公民。会使交通困境显性化更加在治理难度。
    二、电动车事故主要原因.是城建不合理设置、交通规则不合理和外地牌超标电动车存在
电动车事故量高是因为它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多的,当然就总量多些。但和几百万辆的比率是否高呢,负全责有多少呢,也没科学数据说明。事故由多方造成,不能光怪电动车,不能成为限制电动车理由。新修道路加大机动车道,把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一, 城建改造中把人行道变小让于机动车道变宽,很多行人只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走,如果各行其道如何电动车会在行人旁边呼啸而过。如果市政建设中不只扩建汽车道,不把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压合在一起,行人不走在机动车道上,电动车也只碰电动车,也撞不到行人.近百万辆电动车撞死几个人,有多少人是汽车撞死的,大家分析下就知了.按比例算汽车撞死要比电动车撞死要多得多,难道也要禁汽车。每天天目山路大量汽车堵得没法子都进入非机动车道,汽车与电动车抢道造成事故重要原因。还有非机动车直行与机动车右转更是对电动车造成危险。公交站台设计不合理,公交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来回走也会造成事故。城建先天不足,变人民内部矛盾,有关部门只要找个替罪羊就没好像没责任了。外地牌电动自行车大量存在,有关部门也不查处,也是大量事故原因。要加大合理城建道路,发展地铁,交警要违法必纠,工商要不让超标车销售,加强交通规则教育综合才能解决你说的问题,不是一禁就解决了,洪水一堵就灵还要大禹治水作什么。
    三、禁电动车带有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得益者是交警、公交公司和汽车商,这决策究竟代表了什么人利益
禁电动车是交管部门起草,带有严重交警等部门利益倾向。
    交警为了管理方便,简单化一禁了之。为了政绩上少出事故率,就要禁电动车。好有一比,家里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难道有个人被菜刀。杀了就要禁菜刀。哪个人超速违法处罚哪个,如果不处罚是交警失职.如果那个超速的人刚好是杭州人难道就能说杭州人个个都违法.,就禁止杭州人出门,以此推论有少量机动车违法就要禁机动车了.古代人以步行是安全,现在交通工具快了,都不安全了。也不能有少数意外,大家都回到原始时代吧。超标电动车要处罚,不超标要保护,不能简单化管理.就像把每个人看成坏人都要瞧身份证和搜身一样。加强管理不是禁止一切新生事物,禁是容易就不必管理者费心管理了,这是管理都推托管理责任最简单粗暴的方法,是对委托他们管理公民的不负责。为什么要那么多超标电动车上路本就是交警没尽职。20公里/小时有时比有的自行车还慢。如果用测速仪测出当时超速处理完全合法。但有的人胆小能开30公里/小时,他只天天开15公里你说他违法,就违反法制中以行为作标准处罚原则电动自行车不带行驶证、不开灯就要罚款扣车,大大增加了交警的权力和部门利益。这两条没什么具体标准全靠交警自由裁量,10到50元由他说了算了,这个自由裁量幅度也太大了。禁了电动车公交和汽车商得益。
    四、坚决反对电动自行车不带行驶证不开灯就要罚款扣车的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规定,这在世界立法史上还没有过。建议取消如必携带行驶证,如果忘记带了就要罚款,不开灯也要罚款,干涉了公民自由权. 这样规定好像男女在一起就要携带结婚证否则要罚款一样不合理.公安罚款收入是增加了,部门利益得到很好收入,人民利益受到侵害.34条天气不好要开灯,如果判定天气可好,只能由交警说了算,会大量增加行政执法纠纷,实在是不可执行的不合理的条文.实际加上外地牌估计有百万辆,如果交警查处随身带行驶证或天气不好不开灯拆限速器问题,罚10到50元,一年增加很多罚没收入.这种规定好比出门不带身份证警察就要罚款或处分一样,是对公民权利严重限制,此例一开,权力部门为了管理方便各种限制公民宪法自由的政策就会以立法形式,借公众要求出台.实际是少数管理者的意见,违背大多数利益公.,反对不带行驶证不开灯就要罚款扣车,这种不是民主法制国家的做法。一年中出家门总有几次忘记带身份证,如果可以罚款扣人公安收入也会大增,你的自由就要受损。你随身要带购衣服手机发票否则先脱下扣了,等你有拿发票才能证明是你的,电动车是动产,符合《物权法》物权占推定原则,只要我有钥匙就推定归我所有.请教.什么叫照明不良,现有的路灯算合格还是不合格,交警说现有路灯照明不良罚款扣车,我是找交警说理还是找城建,多少亮算良,多少算不良,有什么标准,多少瓦算良,要我们每个人带测光表吗。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指多少米可见,如何测要随身带米尺吗,现在6点半算能见低吗,如果发生纠纷如何界定。市道路要把养路费和百姓纳税修路灯,如能见度低首选要开路灯,而不是让百姓不开灯就要受罚,这叫只管州官放火不能百姓点灯.交警没办法处罚城建部门只能拿小百姓开刀. 
    五、百万电动车天天查行驶证,不知又要招多少交警加多少税,大大增加百姓负担,大大增加交通拥挤,劳民伤财 百万多辆电动车要天天查有没带行驶证不知又要招多少交警,不查又说是不执法,处理一个要花不少时间,更堵交通,高峰时交警哪还有时间疏寻交通,肯定要大批招人,没几倍人搞不定,不知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没带证的一天不知要扣多少车有多少汽车拉 ,还要购买进大量测光仪测能见度才能处罚没开灯的车主,羊毛出在羊身上,百姓加税,增收养路费. 机动车道多宽跑多少车,非机动道多宽跑多少人,瞧瞧早上上斑非机动车道就知道百姓不易了,非机动车道已被压缩很多了。现在油价上涨,停车位土地有限,如果原来在非机动车道百万人和潜在人都开车上机动车道,或挤上已饱和公交,那要全市机动车道加大多少倍才行,这要市政投入多少改造费用,增加百姓多少负担。
这么没操作性空拍脑袋劳民伤财的条文要修改.
    六、解决现有问题方法建议取消对电动车这些不合理限制规定,综合治理才有效在杭州现在没有地铁公交不发达情况下,百万百姓不找政府解决出行问题,自己花钱电动车解决,这是个过渡阶段,不可超越的阶段,也还环保,本草案是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歧视规定违反上位法,交通安全法规定,建议取消这些不合理限制规定。解决问题方法主要查处外地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超标是合法取得行驶权要保护,不能任意剥夺公民财产权,这是违反宪法的.加强合理城建,合理交通规则,发展地铁才是治理之本。禁百万电动车如果解决出行问题有何高见,如果解决交通拥挤问题又不损普通百万人利益有何好办法。
    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利有蔽,问题是利与不足要比较,利多还是蔽多。市场经济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机制,公民有理性从自身利益考虑选择合适交通工具,政府只能引导不能代替人民作主。相信人民群众的有自已追求幸福的能力。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一样的,要充分调研,听取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让各种利益在讨论中博弈,这也是发挥民主,老百姓当家作主的表现,是公民在现代社会中参与社会公共事物的路径是否畅通,各种不同阶层呼声是否能在立法讨论中补尊重的体现。

作者:网友 leidi@zj165.com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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