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抽检电动自行车,逾八成产品不合格 |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10-25 10:36:1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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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部门近期对山东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抽查显示,逾八成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存在最高车速超标、整车超重、制动性能不合格三大严重质量问题。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20公里。此次监测的120个批次样品,有95个样品最高车速超标,个别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达到每小时29公里。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但监测发现有36个样品整车重量不合格,最重达到69公斤。按照国家标准,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米。此次监测发现,有64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超标,最高达到6米,将危害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对于此次监测判定为轻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山东省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经销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限期返厂整改;对严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单位,将依法严查。
出处: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7-10/25/content_11491061.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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