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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车企业提议暂缓“禁电令”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11-22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让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封杀!”广州数十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昨日发出了共同的呼声。 

    在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电动自行车上路一星期之后,数百名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及相关产品的负责人在广州迎宾馆举行了“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大会集体通过了《大会宣言》,该宣言将报送至全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级机构。大会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 

    与会的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制造厂、电动车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电动车的消费者代表上台发言时认为,广州市公安局《穗公[2006]343号》通告在宏观上不符建立和谐社会、节约社会及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通告在适法性上与相关的上位法相抵触;而在通告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民意,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禁摩后准备以此作为首选替代的潜在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商家,他们的声音没有得到充分表达。 

对此,电动自行车产业成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请省人大或市人大,或者政府的法制机构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听证会,各有关利益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都应当有代表出席;二,暂缓实行“禁电令”;三,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四,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大会呼吁所有行业成员团结起来共同面对这次危机,广东自行车协会也通过决议,将对作壁上观的行业成员提成批评甚至处分。大会也呼吁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据记者了解,协会相关人员表示,如广州交警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正式实施处罚,协会不排除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支持其对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6年11月6日,发出《穗公[2006]343号》通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使。(记者 温云超)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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