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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对产自中国的自行车鞍座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8-23 10:19: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设置字体【

  欧委会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自行车鞍座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最终,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其中,巨群自行车配件公司与维乐车料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0;祥力自行车配件公司、顺德宏力自行车配件公司和世畅自行车配件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7.5%;对其余企业一律征收30.9%的反倾销税率。 

  为极力保护盟内自行车产业,近14年来,欧盟不断构筑对华反倾销屏障。自1993起,欧盟开始对产自中国的自行车整车征收30.6%的反倾销税,2005年7月更是将反倾销税率提高至48.5%。其间,针对中国自行车出口企业的"化整为零",欧盟对中国自行车行业的限制进而延伸至零部件。1999年11月,欧盟立案对我国自行车前叉、车轮、车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0年1月起诉方撤诉。同时,中国一些自行车企业纷纷"走出去",到国外设点办厂、组装整车。但是,简单转移生产基地到国外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自行车产业遭遇的层层限制。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从整车到零部件,直至原产地标准的提高,种种限制措施无疑对中国自行车出口欧盟产生了消极影响,近年来中国每年对欧盟市场出口自行车仅仅200万至300万辆。2006年1至11月,中国对欧盟出口自行车整车176.6万辆,出口金额为4495万美元;零部件出口金额为1.08亿美元。 

  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欧盟在环保、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已经实施的ROHS指令和不久前颁布了4项CEN新自行车安全标准。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中国自行车企业在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方面提供了创新动力,更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拓展销售渠道、进而提升行业竞争力带来了转变的机遇。

出处: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o/dh/200708/20070804957434.html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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