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菲利普车业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8-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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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菲利普车业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严 正 声 明
最近以来,个别企业或个人采用歪曲事实、造谣污蔑手段,通过某些网络、报纸散布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假菲利普”、“傍名牌”等言论。本律师经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特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英国兰令公司是全球最著名的自行车公司之一。PHILLIPS商标是英国兰令公司具有近百年历史的著名国际品牌,早在1958年就作为第一批外国商标在华注册,注册号27156、27157、29747。依据商标法,上述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二、英国兰令公司PHILLIPS商标与荷兰皇家PHILIPS公司商标字母构成不同,商标图案更明显差别,前者为狮子座象,后者为星河图象;在中国注册的商品门类各异,前者为12类(即车辆类),后者为非12类;在中国注册时间,英国PHILLIPS早于荷兰PHILIPS。
三、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外合资浙江菲利普自行车有限公司)早在1991年与“兰令公司”合作,引进“兰令公司”专有技术,并获得PHILLIPS商标在中国独家使用权。其间虽企业体制变化,但与“兰令公司”始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合作协议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并备案。十六年来,嘉兴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十分珍惜与“兰令公司”的合作,遵循协议原则,走出一条品牌创新发展之路。菲利普电动车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行业协会“信誉标志”,列为2005年浙江市场十大消费品公认品牌。在企业形象宣传、产品包装、商标贴花设计中都突出显示菲利普狮子商标图案和“英国兰令国际(中国)独家许可” 文字。
四、综上所述,充分证明: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兰令公司”PHILLIPS商标完全合法,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所谓“假菲利普”、“傍名牌”等说法无事实根据,纯属恶意诽谤,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誉权,而且也侵害了“兰令公司”注册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英国兰令国际有限公司与嘉兴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本律师郑重声明:所有对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英国兰令PHILLIPS商标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媒体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害行为,并在原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启事;受侵害方对实施恶意侵害行为者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特此声明 曲川江律师 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 二○○六年八月一日 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建国中路695号 邮编:314000 电话:0573-2880400
责任编辑:风淡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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