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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制订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9-5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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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较大的企业若不参加应诉,应当向外经贸部门递交说明材料
——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将被通报,并记入信用记录
从今年9月初开始,随着《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的出台,外贸大省浙江将紧紧围绕出口反倾销预警防范、应诉应对和跟踪评估三大基本环节,逐步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能动局面。
据介绍,浙江省出台的这一《办法》是我国目前应对出口反倾销的第一个地方性文件。《办法》申明“企业是应诉主体”,规定: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或涉案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不参加应诉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将被通报,并记入该企业的信用记录。
针对近年来大部分出口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存在的企业、行业自律能力弱等问题,《办法》明确设置了约束性的责任条款,要求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组织企业进行应诉;企业应当加强自律,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
反倾销不能“单打独斗”。《办法》强调应诉企业应以行业整体利益为重,接受应诉组织单位的协调,禁止排斥其他企业应诉,确保行业集体抗辩的有效性。
今后,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估确定后,将发布出口反倾销红、黄、绿三级预警警报:“红色”表示根据目前的出口情况,该产品已面临设限威胁;“黄色”表示继续保持目前的出口速度,该产品可能招致设限威胁;“绿色”则表示该产品与设限威胁尚有一定的空间,可继续出口。
浙江作为一个以一般贸易为主要出口贸易方式、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要出口经营主体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大省,正感受日益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压力。2004年以来,浙江已经遭遇来自美国、欧盟、印度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案件109起,涉案金额近31亿美元。
专家认为,浙江根据自身外贸外经省情,率先制订出口反倾销地方性文件,对于建立健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机制,全面提升全省进出口公平交易水平,提高抗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产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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