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超标电动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10-26 14:58:59 来源: 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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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电动车作为国内近年来新开发的交通工具,具有节能、轻便、经济实用的特点,上市以来广受群众欢迎。市区在册登记的电动车有4万多辆,但实际道路上行使的电动车有近10万辆,其中多为无证超标的电动摩托车。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很多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已超标,更有很多通过经销商和车主私下改装,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有的甚至达到了45公里,这大大超过了“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超速等违规现象,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成为当前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市仅1~8月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受理立案的有662宗,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33.47%。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对不符合以上四种条件之一的,均不能认定为电动自行车。 近日,记者暗访了几家电动车销售点,发现车速超标的现象比比皆是。 改装后时速飙升到45公里 市区八一南街一带,是有名的电动车一条街。记者在那里发现,几乎所有的电动车最高时速都能达到30公里。不少店主直言:“国家规定的标准时速太慢。现在路上的电动车,最高时速都超过20公里。” 专卖店的一名销售人员还现场向记者演示电动自行车如何提速:“只要拔掉车身后侧的限速线,车速能立刻再升10公里/小时甚至更多。插入限速线主要是应付有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你就可以把线拔出。我们这几乎所有店都是这么做的。方法很简单,不用专业人员,你自己就能操作。” 市民钱先生告诉记者,他还知道一种“高级”的改装方法:改变电动车的电压,从标准的36伏改装到违规的48伏,以提升车速。该服务点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改装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把电动自行车上的3个电瓶换成4个,再更换控速器、电表等,费用大致在500元左右。“出厂时是20公里/小时,拔掉线后是35公里/小时,改成48伏后,车速能在35公里/小时基础上再提高10公里/小时。” “超标电动车能上牌照吗?”对于记者的这一疑问,很多经销商都说,根本无须办理牌照,大街上开的电动车大多是无牌照的。 消费者的安全被忽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仍然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只追求车的速度和价格,而忽略了电动车的安全性。小张告诉记者,他刚买了一辆豪华型电动车,外观与摩托车没什么两样,“如果一看就知道是电动车也太没面子了”。小张说,他的技术可好了,在市区骑行不比轿车慢,可以开到40码。记者提到安全问题,他说这倒是没多想,他基本上都是在机动车道上开的。“我是讲究安全第一的。”年近七旬的何老伯说,现在不用赶时间了,所以他骑得很慢,主要是有时候到郊区钓鱼方便。谈到为何选择电动自行车,老何说一是因为便宜,更重要的是无须考牌照就能上路。考汽车驾照要花好几千元钱不说,上了这个年纪还不能报考。另外电动车不必买交强险,省钱啊。 在与一些电动车骑行者的交谈中,记者发现,大多不知道有关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相关违规处罚规定,有的甚至不会看交通标志,更不要说选购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了。某品牌电动车金华专卖店的技术人员认为,针对电动车本身,首先要考虑安全性。目前国家实行的1999年版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电动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速度不应该超过20公里,所以购车时不应该一味追求高速度、大行程。其次,应考虑电动车的节能性和稳定性。目前,各个企业在销售时都会想办法找卖点,甚至炒作概念,特别是对电机功效方面的炒作比较突出,因此,消费者千万别被厂商的“概念”所忽悠。 超标电动车没有上路行驶权 “超标电动车根本上不了牌照。”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工作人员小张明确答复记者。小张说,给电动车上牌需现场查看车子、核对此类车子是否通过省里相关部门审批,列入省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方可进行登记,速度重量车长宽度等也要考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有正式发票等才能给予上牌,敲钢印以及发放行驶证。目前市区在册登记的电动车数量是4万多辆,但实际消费者拥有量保守估计也要翻倍。小张说,上牌照费用只需要20元,没来上牌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是些超标电动车,根本无法上牌。前些日子就有一个电动车骑行者为有牌照的电动车来办行驶证的,也不知道牌照是哪里弄来的,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办理行驶证。另外,还有一些骑行者听信经销商说的不用上牌的话。 据交警部门统计,2004年,每10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有一人是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今年,每10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就有4人是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数字增加十分迅速,而且在这些交通事故中,近九成死亡者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 9月19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获悉,去年因电动自行车受理立案的496起事故中,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就有33起,造成5人死亡。 警官分析,电动车事故高发,超速、载人、抢道是主要原因。 去年9月26日,张某驾驶电动车在市区河盘桥路由西向东行使至达利食品厂地段,超越停在道路南侧路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时翻倒,电动车后座的乘客被驶过的四轮农用车后轮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这就是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 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电动车是南向北行驶,当南北向转为绿灯时,就有可能因为电动车启动加速过快,导致其与东西方向未通行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而骑车载人,往往会影响驾驶人的避让反应能力。再次,很多电动车在穿越马路时,不下车推行。 还有是电动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有骑行中前叉断裂、鞍座裂缝、刹车突然失灵、快速行驶下突刹甩尾、夜间行驶看不清人与路况、电器着火等等。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常见的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脚踏骑行功能;二是最高设计车速超过了20公里/小时。 超标电动车交通隐患多多 我们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只要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驾驶属于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对驾驶员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罚: (一)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对违法行为人罚款500元,并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2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但对未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行为人不予行政拘留)。 (二)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驾驶人罚款100元,记3分。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教导员郭翎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认定为机动车,我省已经有先例了。今年3月3日,安吉县农民邹某驾驶无牌照电动车,以40码的速度撞倒路人后逃逸,安吉县检察机关以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司法鉴定,肇事者邹某驾驶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可达40公里/小时,重量达到70公斤,电机输出功率为350W,制动性能不良,没有脚踏装置,不属于非机动车辆。今年9月7日,法院认定该超标电动车为机动车,骑行者被判三年零两个月,并处31.9万元赔偿。 据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将在年内出台轻便摩托车标准,除维持原来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外,超标电动车将被定性为轻便摩托车,即被认定为机动车。因此,车主将需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并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在此标准出台前,发生交通事故后,超标电动车驾驶人首先被确定为无照行驶,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迫切需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市场上能购买得到,为何又上不了牌照?”对于老百姓此类疑问,交警部门感觉非常无奈。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涉及到不同部门,郭翎认为,彻底解决电动车安全隐患,关键需从源头抓起,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考查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求其合法销售,再加上交警部门加强路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这样一个不同部门交叉、联动执法的机制,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市场就才会规范。郭翎说,交警部门已经打报告给市政府,希望能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彻底解决超标电动车安全隐患。
出处:http://www.jhnews.com.cn/gb/content/2007-10/26/content_856282.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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