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浙江自行车网 - 浙江动态
杭州:“控制电动车总量”未获人大认可,超速行驶罚50元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11-1 13:42:40 来源:新华网 设置字体【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日电 (记者 岳德亮) 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市政府提出的“限制电动车”的意见,引起了杭州乃至国内多方人士的普遍关注。究竟杭州市限制不限制电动车呢?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作出最终"裁决":对电动车总量不实行限制,但是要严格管理,驾驶人必须按照限定速度行驶。 

    电动自行车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便捷和环保。但是近年来,一些厂商受利益驱动,很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加上一些驾驶者的超速行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断攀升。今年1-6月份,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 

    有鉴于此,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此前讨论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对电动自行车等实行总量控制。 

    此规定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即使在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也一度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提出,目前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情况比较突出,尤其是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时速行驶给道路安全造成很多的隐患,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管理。有的则提出限制电动车总量涉及面大、争议较多,暂不宜实行,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一锤定音,删除了市政府“草案”中的限制条款,增加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违反该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出处: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1/01/content_11557670.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浙江自行车网的信息均为转载信息。文章观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快速地传播行业信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关系,未能对转载内容的真实性逐一考证,仅供参考。在采集录入的时候未能及时通知信息版权所有者,谨向你们表示感谢。如果您觉得本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您的意见。
资源评论(查看完整评论
大名: 评论需知
邮箱:
内容:
验证码:
相关资源
  • 电动自行车撞死人,杭州本月已发生4起 [2007-10-30]
  • 杭州:探索新办法缓解交通压力 [2007-10-29]
  • 杭州:谋划城市慢行系统,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 [2007-10-29]
  • 杭州:对企业报检自行车产品作出新规定 [2007-10-22]
  • 杭州限用电动自行车的民生博弈 [2007-10-19]
  • 电动车已成重要出行工具,杭州拟立法限制存争议 [2007-10-17]
  • 五星车业被评为模范集体潘余明荣获杭州市优秀创业企业家 [2007-10-8]
  • 杭州:拟控制电动车总量,市人大建议政府再作论证 [2007-9-29]
  • 杭州:骑车成时尚,掀起一场“自行车革命” [2007-9-21]
  • 杭州市民的心愿:我希望新买的自行车不再丢 [200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