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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湖北省的4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多年来一直未能登记办牌。困扰它们命运的“户口”问题,7月25日有了答案。
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25日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自出现以来,一直在争议中成长。20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下放给省一级政府。最近几年,武汉电动自行车出现“井喷”,猛增到10万多辆。据湖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王惠明介绍,我省约有电动自行车40万辆,其中武汉城市圈约有30万辆。由于不能登记上牌,一度出现了黑车扰乱市场、骑车伤人难以追究、车辆被窃无从追查等多重问题。这次出台的新规有望扭转这一局面。(记者:王孝武、吴昌华,实习生:周晓莉、刘庆)
摘自:长江网•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