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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车违法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11-16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电动车闯祸越来越多

    镜头一:昨天上午11时许,在柳南区某果园打工、今年38岁的妇女陆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绿源”牌红色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五一路。当行至五一路西支路口时,她突然向左猛拐,欲驶进人民广场,后面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躲闪不及,被电动车车头刮碰,摩托车连人带车被刮倒在地,车手王某及女乘客邓某受轻微伤,摩托车车头等部位损坏。城中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认为,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突然左拐,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镜头二:11月9日晚8时30分,罗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从南二环路经桐油山隧道转弯,欲驶入荣军路交叉路口,由于车速过快造成失控,车头撞上了右边花圃,电动车侧翻后向前滑行7米撞到路基花圃,罗某被重重地摔在人行道上。车子摔坏,罗某下腭、耳鼻被撞裂造成大出血。

速度快乱行驶是主因

    据粗略统计,自11月8日至14日七天中,城中辖区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12起。鱼峰事故处理中队发现,今年令他们出警最频繁的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有时每天可达20起之多,而骑车者多为民工、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电动车有撞行人的,有与固定物相撞的,还有与机动车相撞的。

    交警部门分析,电动自行车肇事最常见原因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突然转向等。有些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摩托车一模一样,时速可达四五十公里,一旦出事造成的伤害不亚于摩托车。当电动车与行人混行于非机动车道撞倒行人时,轻则致行人皮破血流,重则被撞者受重伤、死亡。

    其实国家已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性能作了硬性规定: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最高时速不得超出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轮胎宽度不得大于54毫米等。但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80%以上都超过了该标准。

电动车成专项整治对象

    近几年,我市电动自行车增长速度很快,目前保有量不下10万辆。电动车频繁肇事给交管部门带来困扰,也给交通参与者带来惨痛的伤害。昨天上午,市交警支队全体民警参加了自治区交管局召开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大冲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为解决我市目前电动车泛滥、违法行为突出、交通肇事频繁而成为新一代“马路杀手”的突出问题,交警支队负责人会后作了部署: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大冲刺;打出亮点、重拳出击,组织开展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黄仁念 梁湘林 韦征)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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