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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今起严查电动车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11-30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记者 黄智勇
特约记者 陈世清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电动车,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理,罚40元
    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电动车,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处理,扣车,同时罚200元
   
    海口警方重申: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
    本报讯 海口交巡警昨日再次重申,在海口市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今日开始大规模进行查处。
   
    海口销售电动车
    95%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海口交巡警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海口市目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至少有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
    针对此次行动,海口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口电动自行车已泛滥成灾,已严重影响到海口交通秩序体系。虽然前段时间省法制办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召开了听证会,但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海口交巡警将执行现行规定。

    海口警方
    听证结果出来前
    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海口交巡警支队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
    处罚标准
    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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