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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拟推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6-12-21 8:49:44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昨天,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起草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讨论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销售者、特约修理者、生产者对电动自行车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的售后责任和义务。据了解,这是全国推出的首个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 

    在该办法讨论稿中,记者见到这样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为半年,电动机与前叉、车架的“三包”有效期为两年,蓄电池(铅酸电池)、车圈、控制器、充电器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其他零部件为半年。 

    对于“三包”期内的修理、换货或退货,该办法作了详细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7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过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该办法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负责向销售者、特约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保证在产品停产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来源: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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