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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易旧自行车要进指定的市场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4-16 8:52:00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4月1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把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引向深入,规范旧自行车交易行为,石家庄市公安局、工商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旧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交易的通告》,在全市设立了4个规范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11个报废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回收销毁站。今后,凡进行旧自行车交易必须进入上述指定市场。  
    4个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分别是:位于友谊北大街石清路口的“利源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位于石获南路166号的“华北商贸城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位于裕华区汇通路107号的“正信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位于308国道贾村路段的“贾村旧自行车交易市场”。11个报废自行车回收销毁站将回收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废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作为废品分解处理,以防其流入旧自行车交易市场或被拼装翻新。  
    根据《通告》要求,今后出售旧自行车须持本人身份证、原购车票据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到指定市场交易,成交后由交易市场对成交车辆编号打钢印,并出具正式票据作为该车的合法证明;购买旧自行车须持本人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需持暂住证),到指定市场购买并登记备案。在其他任何地点交易旧自行车的行为均属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凡进入市场经营旧自行车的商户,须经市场保卫部门审查合格,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持证入场交易;从事报废自行车回收的从业人员,须经报废自行车回收企业保卫部门审查合格,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持证在指定区域从事报废自行车回收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旧自行车交易和报废自行车回收业务,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收赃、销赃论处。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拼装翻新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活动,不得销售拼装翻新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收缴,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http://www.he.xinhuanet.com/news/2007-04/15/content_9790481.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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