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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月1日起严管无牌非机动车上路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4-30 10:30:28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记者从公安交管局了解到,6月1日起,交管局将依法纠正、处罚非机动车未经登记违法上路行驶,市区在扣留车辆集中存放地设上牌登记服务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有效票据办理车辆认领手续,核对无误后当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发还车辆。
  据了解,非机动车驾驶人领取被扣留车辆,应持被扣留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扣车辆发货票,进口非机动车需出示海关税单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
  6月1日前,尚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应凭《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纳入上牌照管理目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允许上路行驶。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对无牌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交警可扣留车辆。

  相关链接: 
  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手续

  1、凭购车发货票、身份证或户口薄,经核对票、证、车一致,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2、凡购买进口非机动车,可凭海关税单、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3、购车人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
  4、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还需出具《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

来源:北方网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7/04/28/001638440.shtml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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