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浙江自行车网 - 其他省市政策
武汉: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小时,不能搭载他人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7-4 9:22:21 来源:不详 设置字体【

  湖北新闻网7月3日电 (姚信民、黄进明、王晓妍)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并从7月10日起实施。

  《通告》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禁止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通告》要求,车主不按规定载物,或者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将处以20元罚款;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不能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据悉,武汉市区目前有大约10万辆电动自行车。目前,湖北省正加紧制订该类车辆登记办牌的有关规定。

来源:湖北新闻网
http://www.hb.chinanews.com.cn/news/2007/2007-07-03/84184.html

责任编辑:风淡些


声明:转载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快速地传播行业信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关系,未能对转载内容的真实性逐一考证,仅供参考。在采集录入的时候未能及时通知信息版权所有者,谨向你们表示感谢。如果您觉得本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您的意见。
资源评论
大名:
邮箱:
内容:
验证码:
相关评论
评论需知: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评论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本声明条例的权利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资源
  • 杭州:拔限速器像拔气门芯,电马超速车之祸人之过 [2007-7-3]
  • 武汉:50万辆电动车将可上牌照 [2007-4-25]
  • 武汉:电动车防盗险仅一年便夭折,一年丢车千余辆 [2007-4-11]
  • 武汉:将在今年5月兴建4座电动车维修站 [2007-4-2]
  • 福建泉州:电动车限最高时速15公里 [2007-1-25]
  • 武汉电动车抽检结果7个品牌都不合格 [2006-5-25]
  • 成都:限时速15公里电动车大多没有做到 [2006-8-16]
  • 武汉:电动车买卖示范合同将出台 [2006-4-10]
  • 营销管理:王派电动车“蒋十条”攻武汉 [2006-10-18]
  • 银川电动车不用挂牌,最高时速15公里 [20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