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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出台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最高时速20公里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8-2-25 15:42:2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面对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正在向社会公示,即将出台,该标准启用后有望控制和提高电动车的质量,使消费者投诉有据可依。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现有的技术标准是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它对整车时速、重量、制动性能等虽有规定,但只是建议企业标准,没有强制实施,其中最高时速限定为20公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一旦颁布实施后,将属于强制性地方标准,所有在安徽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遵守执行。 

    专家表示,“车速是厂家的卖点,却往往带来安全隐患,也大大缩短了电池寿命。”该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与国家标准一致。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 

    车重不得超过48公斤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介绍,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但随着技术的改进、电池功率的加大,事实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超过40公斤,而且越来越‘轻摩化’,颇受消费者青睐。” 

    此次制定的标准规定车重为48公斤,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8公斤。同时,该标准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防水性能。充电器在常温状态下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承受交流3750V、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承受交流2500V,各历时1分钟,试验中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350W。

出处:http://www.ah.xinhuanet.com/news/2008-02/24/content_12525936.htm

责任编辑:风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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