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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超标电动车上路罚款1000元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10-7-8 15:00:39 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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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在康华大桥护栏上悬挂一横幅,上面写着“电动车上路,处罚款1000元,扣车”。日前,网友“游客”在中山网论坛发帖,引来多名网友回帖关注。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回应,称横幅所言仅针对“超标电动车”,而非“电动自行车”;执法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调查:大桥上不见该横幅悬挂
昨日,记者前往现场调查。康华大桥跨越岐江河,是连接城区、港口镇的交通要道。桥面双向车道的护栏略显残旧,红色油漆已出现剥落。记者走遍了长度超过2000米的双向护栏,并未发现“电动车上路,处罚款1000元,扣车”的横幅。
骑车者李先生说:“我每天都要在这里来回两三次,从未见过这么一条横幅。”记者发现,大桥上不时有电动两轮车高速驶过。记者在下坡路段驾驶汽车紧随其后,保持20米左右的车距。里程表显示,此时车速为40公里/小时。
网帖:挂横幅已非“新闻”
记者在中山网论坛找到这条帖子,发现横幅附近的护栏油漆并未脱落,与目前环境大相径庭。此外,记者还在天涯论坛“城市子论坛”的中山分站找到了类似帖子,发帖日期为2009年5月18日。由此可见,中山网论坛日前出现的帖子已属“旧闻”。
对于横幅是否存在的问题,交警部门回应称,这类户外横幅曾在2007-2008年左右悬挂于马路上。事隔多时,横幅早被撤下。
澄清:“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横幅内‘电动车’三字,仅针对属于机动车类别的‘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别的‘电动自行车’不属此列。”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划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非机动车”包含了安装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指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可处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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