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实施对自行车生产企业发放企业代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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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国家有关部门推出的强制性规定,凡在国内生产且销售的自行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起,在出厂的产品上刻制编码,请各有关生产企业抓紧申请注册企业代码。
自行车编码注册须知: 1.自行车企业代码注册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要盖公章,公章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完全符合)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通过年检、不需要盖章) 3.自行车生产企业企业代码注册工作流程详见自行车编码网址:http://bikecode.gs1cn.org/
浙江省申请代码的机构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分中心和宁波分中心(宁波市企业),联系方式如下: 浙江分中心: 地址: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5楼(杭州市政府大楼对面) 电 话:0571-85786911、0571-85786913 传 真:0571-85786902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郭 锐 程泽炯
宁波分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东王隘路2号 电话:0574-87871186
责任编辑:风淡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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