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受理《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事项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就有关申请、受理《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地址:建国中路横河桥小河下,联系电话:87018230、87018967.
检验、审核地点: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地址:萧山区金城路1351号,联系电话:82816150.
三、 申请手续
电动自行车生产或被委托的销售企业在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产品编码证书及复印件;
(五)车辆照片并标明控制器位置以及刻制编码的位置;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七)列入浙江省公告的车辆样车(检验、审核时提交);
(八)被委托的销售企业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委托书。
经办人在办理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经受理后确定时间,到检验、审核地点对车辆进行检验、审核。符合通告要求的列入《目录》,准予在杭州市生产销售上牌登记。
四、 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经浙江省有关部门鉴定列入浙江省公告的,未列入浙江省公告的不予受理和检验、审核。
(二)上述事项请生产、销售企业相互告知,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5月20日
申请表下载: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