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整改影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秩序不良行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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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立即整改影响电动自行车生产 销售秩序不良行为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
最近,我办组织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冲,发现有一些企业在销售场所未按规定张贴电动自行车的《目录证书》,还有个别企业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过程中故意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把超重的不合格车辆通过非正常程序拆装,以减轻重量企图蒙混过关(见附件)。
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电动自行车正常的生产销售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自身形象。为扭转这一问题,维护我市电动自行车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立即整改影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秩序中不良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销售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自查。凡有上述不良行为以及违反《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管理的通告》的行为的,须立即自行纠正,做好整改工作。市质 监、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不到位的生产企业。对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市公安交警部门。我办将对上述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纠正的企业,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停止上牌登记。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质监、工商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严把电动自行车上牌查验关。
三、我办将在近期牵头组织市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不定期抽检力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有拆除零部件、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和违反《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管理的通告》规定的企业。
特此通知。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ph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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