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业调查之四:事故率逐年上升但相对安全 |
作者:不详 点击: 时间:2007-7-19 8:58:47 来源: 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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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在所有推出“禁电”令城市的文件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官员的口中,“不安全”成为他们对电动车问题描述的关键词。他们提出,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速度,二是电池污染。然而,电动车行业人士指出,这都是“禁电”的借口,目前电池的回收率几乎是100%,而速度和安全并非绝对性关联。这也是引起电动车禁放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故率逐年上升,但相对安全
一直以来,电动车行业人士均认为,和私家小汽车相比电动车事故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他们曾向媒体提供浙江省2004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在交通工具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受伤人数所占比例中,行人死亡2100人占29.08%,受伤8586人占17.34%,自行车死亡1194人占16.54%,电动车死亡129人,占1.79%,伤1660人,占1.35%。 根据公安部通报的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事故率最低。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上半年,由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事故12414起,死亡2381人,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3.93%和85.19%。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然而,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并不这样看。 他列出了2006年的数据,浙江省发生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3957起,死亡430人,伤4371人,分别占总数的10.8%、5%和10.3%,其中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上升47.8%。 缪德礼指出,由于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非法上路矛盾日益突出,因此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率持续上升,如不加以控制,将可能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据悉,浙江省拥有电动车约200万辆,其中绝大部分都超出了国家技术标准的违规电动车,大有取代摩托车和自行车的趋势。浙江省目前对于电动车主要是采取自愿登记上牌的管理办法,然而这种管理办法对于查处违规电动车是非常不力的。 缪德礼说,尽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公告制度,目的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然而,一些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以致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成灾,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日益严重,道路安全和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据甘肃省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报告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私家小汽车的事故率攀升很快,有关数据显示,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发生交通事故 1514起,造成559人死亡,私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704起,造成250人死亡, 802人受伤,均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四成以上。而因自行车和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事故率相对较低,大约占5%左右。 “电动车在交通中的安全问题的确应引起重视,因为再小的事故比例都涉及人民的生命安全,但还远没有到要禁止它上路的程度,因为中低收入的市民需要它,”一位绍兴市交通管理部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该人士认为,应该客观全面看待电动车安全问题,他指出,一方面近年来,电动车的总量在不断增加,这对道路安全和交通管理造成的压力也不断增大,所以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理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电动车生产销售商都必须正视,不应一味要求管理部门无条件宽容。另一方面,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有近80%是电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其中,主要是电动车骑行者超速行驶、横穿马路、突然转向、在机动车道行驶等未按交通规则行驶行为造成的,因此,对电动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这仅仅靠交通管理单个部门显然是不行的,还要靠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乃至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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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淡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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